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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被告人向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作者:高凯龙  发布时间:2021-06-02 14:40:53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2019年1月21日上午,被告人向某某在未取得捕捉娃娃鱼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为了供自己小孩食用,在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金鞭溪楠木坪大坝西侧附近,使用事先准备好的钓钩、浮坨、诱饵鱼块和现场拾得的树枝、石头做成的钓具,非法捕得一条娃娃鱼。经鉴定:向某某猎捕的娃娃鱼学名大鲵,体长26.17cm,体重1.05kg,属于成体,系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该条娃娃鱼现寄养于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裁判要旨】武陵源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大鲵一条,应当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根据向某某的涉案情节,结合向某某有自首情节,且没有再犯罪危险,判决:一、被告人向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二、作案工具钓钩四副、黑色背包一个,予以没收。

【法官点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以及政治价值,国家通过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娃娃鱼是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法院通过对被告人向某某处以刑事处罚,对人民群众起到保护自然环境的教育和指导作用。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