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调解协议
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农村因邻里纠纷发生的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一致意见,一起伤害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2021年某一天,被告人张甲因被害人张乙家的鸡啃食其地里的油菜,与张乙发生争吵、撕扯,张乙将张甲打倒在地,后被在场的村干部扯开后,张甲从地上捡起石头朝张乙砸去,致张乙轻伤二级。事后张乙要求追究张甲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原、被告双方不仅是邻里关系,还是宗族关系,在认真审查完案件材料,明确了调解方向的基础上,采取教育引导、辩法析理等方式,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方面进行调解,让双方当事人了解类似案件的有关判决情况,既主动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防止漫天要价现象的发生,经过一番说服和劝导,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人一方自愿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乙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张甲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官说法: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依法应当负刑事法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在遇到纠纷时多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多一些宽容与退让,切莫因一时冲动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