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对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所用的地笼网两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之内缴纳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00元,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补偿款4779.6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属于张家界市大鲵自然保护区和长江流域十年禁止生产性捕捞区域的张家界市城区澧水河段,采用地笼网捕鱼的方法,非法捕获水产品共计重17.5千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内采用禁用的捕捞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积极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修复费用并已实施增殖放流,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分局部分工作人员旁听了此次庭审。庭审结束后,局法制宣传股谢淑州表示,今天通过旁听非法捕捞案件庭审,感到国家对生态的保护力度日益重视,惩戒力度逐渐加大。审判长的以案说法环节达到了执法和普法的双重效果,不仅让违法者受到惩罚,同时对群众也是一种普法教育。
法官说法:2020年1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和2020年7月15日张家界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张家界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湖南省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天然水域实行永久性禁止生产性捕捞,其他所有天然水域实行十年禁捕。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2020年,永定区人民法院澧水环资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共审理刑事案件7件,行政案件1件,发出司法建议2件,为维护澧水流域良好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今后,区法院将继续发挥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推动以刑事司法手段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活动,切实担起守护青山绿水的职责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