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慈利法院通过司法建议实质性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成功解决了困扰李某十余年的错误结婚登记烦心事。
2003年6月家住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的李某与自称“曹某某”的湖北女子在原协合乡民政室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时“曹某某”使用了虚假身份信息,原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未依照当时的规定收集、审核当事人身份证明,导致登记错误。领证结婚不久,“曹某某”离家出走,音信全无。李某起诉要求离婚,由于婚姻登记信息错误,无法判决离婚,难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2007年上述辖区内婚姻登记管理职能划归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民政局,李某向武陵源区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机关认为登记错误是由于当时信息化建设滞后难以进行实质审查客观条件所致,婚姻登记机关对此种情形,婚姻法规并未赋予登记机关对该案情形可以依法撤销的权利。今年1月底,李某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无法进入实体审理,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该院在驳回起诉的同时考虑到该错误婚姻登记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为此,在驳回起诉的同时向武陵源区民政局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民政部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有错必纠,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针对行政机关提出的适用法律空白问题,帮助把脉开方,引导行政机关依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规定进行纠错。武陵源区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后,联合公安部门再次进行调查后依法作出了撤销错误结婚登记的决定,并在第一时间向慈利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回复。至此,历时十多年离不掉的婚、撤不了的登记的行政争议就此尘埃落定。
多年来,因婚姻登记行为违法引发的行政诉讼不在少数,行政争议很少平息,大部分处于程序空转。该起案件为民政部门撤销错误登记纠错机制提供了生动实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慈利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牢固树立了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理念,解决矛盾、减少诉累,解决好了一批群众身边“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