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4月23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成功调解且当庭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被告人覃某与原告周某系亲属关系,后因土地权属问题关系恶化,2020年11月9日,双方发生争吵进而爆发肢体冲突。冲突中覃某致使周某左手骨折入院治疗,后经鉴定为轻伤一级。覃某遂以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1年4月6日,覃某被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周某也对覃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亲属关系,且属邻里纠纷,公安、检察机关曾多次组织调解未果,虽周某要求赔偿数额不大,但双方积怨已久,如处理不好,会导致更大的矛盾。先对双方当事人“背靠背”调解,分开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向被害人详细释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处理原则、赔偿范围和标准,与覃某家属进行沟通,告知家属如果替覃某积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并取得周某谅解,法院依法可以对覃某从宽处罚。同时着重在双方亲属关系,往日感情上进行劝导,最终通过法官悉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获各项经济损失赔偿四万元,并对覃某刑事谅解,亲属关系得到修复,双方和好如初。
近年来,永定法院刑事审判庭办理了五百多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88.7%,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被害人的权利,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把关心群众司法需求、传递法治精神与力量落到实处。
法官提醒:“让一让,三尺巷”,人与人之间,遇事多包容,劝君莫动手,打架成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