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慈利县人民法院通津铺法庭庭长接到了一位外地当事人的电话,她告知法官她的买卖合同纠纷已经得到解决,债务人唐某已按照调解协议偿还其3万元欠款。而这一切都要感谢通津铺法庭的辅警唐纯海。
4月23日,通津铺法庭立案窗口迎来了一位外地当事人廖某。2016年,唐某在廖某处赊购了3万元货物,当日向廖某出具欠条一张,但未约定何时偿还欠款,因此,近五年来,廖某来慈利收账不下十余次,唐某均以其欠债较多、无力偿还为由搪塞了廖某。眼看自己的这笔货款很可能打水漂,廖某焦急的心情可想而知。无奈之下,廖某长途跋涉来到通津铺法庭,要求给予立案。
了解案情后,唐纯海发现廖某立案材料并不齐全,秉承“调解优先”的基本原则,随即与廖某商量道:“你从常德跑来不容易,我们庭长今天上午在县院开庭,我试着帮你联系一下唐某,咱们自己调解一下吧”。在征得廖某同意后,唐纯海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减少当事人诉累角度出发,当即与当地村委会联系并驱车找到了当事人唐某。起初,双方对该笔款项的争议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唐纯海凭着多年调解工作经验,决定组织第二次调解,以此来缓和双方的情绪。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一天的协调、凑款,廖某于当天晚上七点取回了应得货款3万元。
当法庭将案款交到廖某手中时,她流下了激动的眼泪,并真诚地说道:“我是常德人,怕有地方保护,所以一直未敢进法庭立案,今天遇到了好法官,原来是我想多了,我由衷地感谢你们,法院是一家为老百姓着想、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地方。”
这仅仅是慈利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小小缩影。在这个每天都要面对“小纠纷不断”的立案窗口,从法庭庭长、法官助理到书记员、法警,每一名干警都秉承着“司法为民”宗旨,倾注了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热情与希冀。每一个故事的背后都凝聚了法院干警们的智慧与汗水,他们一直用实际行动来证明,“司法为民”绝不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