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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钢绳断裂致人伤残 倾情调解保障权益
作者:唐丽君 杨瑾锷  发布时间:2021-04-27 09:01: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筑物和物体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8月,原告沙某在慈利县某矿业有限公司从事运输带维修、焊接作业时,因吊车(租赁于被告某吊装拆除有限公司)钢丝绳突然断裂,致运输带坠落,砸中沙某双腿。经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十级伤残,由此产生一系列损失。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沙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建筑工地坠落物造成人身损害,当事人都希望能尽快得到赔偿,然而实践中却常出现处理周期长、理赔难等情况。如何突破“瓶颈”,让伤者赔偿款及时到位,最快的方式是调解。法院将原、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约至法官调解室,进行“面对面”调解。

“我方当事人上有老、下有小,全家指望其打工为生,现在要靠拄拐才能自理生活,目前有困难。”调解刚开始,原告诉讼代理人就表明了原告当前的处境,而另一边保险公司理赔员和吊装拆除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均同意赔偿,但对此次事故产生的损失,赔偿比例划分等问题产生分歧,致使调解一度难以进行。

眼看案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怀着对农民工朋友的关怀,加大力度对各方展开调解疏导工作,使保险公司理赔员当庭联系保险公司管理层,又主动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保险公司管理层被法官务实负责的言语所打动,从被动接受变成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法官开展调解工作,让他们根据鉴定结果以最快速度提出理赔方案;同时劝说吊车公司积极参与调解,在最快时间凑齐相应赔偿款。多次沟通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损192320.42元,由吊车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鉴定费及诉讼费5778.85元,原告沙某放弃其余损失。至此,多方当事人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收官。

法官提醒:公民的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因钢绳断裂致原告损伤,原告依法有权获得赔偿。同时,保险公司应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积极应对理赔诉讼,一方面可使事故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及时填补,另一方面也可为自身收获顾客良好的口碑。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