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有关老人赡养费的诉讼案,两位被告人向原告龚老汉支付了赡养费4800元,案件得以圆满结束。
年逾九旬的龚老汉系永定区阳湖坪镇的村民。因年事已高,收入微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老人向两位儿子提出赡养要求,但因儿子经济能力有限,赡养费迟迟未能落实。2015年,龚老汉一纸诉状将两位儿子状告到了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两被告需从2015年5月1日起每月向原告龚老汉支付赡养费200元。自判决生效以来被告虽尽力履行赡养义务,却始终未完全支付赡养费用。自2015年起,原告龚老汉每年都会定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讨剩余的赡养费。
2021年4月,原告主动反应两被告具有了补足剩余赡养费的能力,经法院调查核实后,区法院执行局迅速找到两位被执行人,与其积极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承办执行法官耐心劝说下,两被告终于将剩余4800元赡养费补给了原告。
拿到赡养费的那一刻,这位耄耋老人紧锁的眉头也终于舒展开来,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