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大坪法庭通过调解当庭兑现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覃某与潘某系夫妇关系,与被告向某均为四都坪乡熊家塔村上水沟组的村民。2019年5月,被告向某趁原告覃某与潘某去广东务工后,盗伐了原告名下所承包的直径约16-18厘米总计23棵的杉树,折合成出材量为3.092立方米。按照2019年5月杉树市场的收购价为1100元/立方米,案件涉案金额约3400余元。2019年11月,覃某与潘某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经村委会多次做调解,被告均拒绝给两原告予以赔偿,后覃某与潘某诉至大坪人民法庭。
大坪法庭书记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听取了原告诉求,并通过电话积极与被告人取得联系。通过书记员多方面、多角度的耐心劝说,向某终于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一直回避调解的错误行为,并主动驱车几小时赶到法庭处理纠纷。
在大坪法庭积极调解之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向两原告兑现了3400元的杉树赔偿款,案件得以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