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3月26日,永定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抢劫、强制猥亵他人案件,被告人原某因犯抢劫罪、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14日,被告人原某尾随被害人吴某到其租住的房屋,在吴某打开房门时,趁机进入房间持刀胁迫吴某。在控制吴某后,原某要求吴某给其1000元现金,因吴某未带现金,原某便将其支付宝内的钱转至银行卡内。随后,原某在对吴某拍裸照的过程中对其实施猥亵。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持刀抢劫他人财物,胁迫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制猥亵罪。鉴于被告人原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永定区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着重于延伸和拓展审判职能和效果,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