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一、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其他应由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设有2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部(含组织人事科、法官管理科、教育培训科、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立案信访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旅游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综合办公室)、执行庭、执行裁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宣传科、司法警察支队(警务科、直属大队)、司法技术室、行政装备科、网络信息中心、纪检监察室;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即机关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院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即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3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96.49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70.5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65万元,主要是含上年结转结余2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306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45.72万元,教育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65万元,主要是含上年结转结余2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06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45.72万元,占79.74%;教育支出20万元,占0.6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82万元,占4.56%;卫生健康支出241.46万元,占7.87 %;住房保障支出220万元,占7.18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272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34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117万元,主要用于大案要案、三联四建、换装经费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228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979.9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7.16万元,下降13.06%,主要是因为本年预算控制数减少,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7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主要是本年计划购置一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4次会议,人数480人,内容为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等;培训费预算20万元,拟开展8次培训,人数275人,内容为全市法院立案工作培训班、全市法院信访工作培训班、干警综合素质培训班、法警培训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2万元,项目支出14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