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房质量维权案件。原告李某某、吴某某与被告张家界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两原告购买被告开发建设的某小区别墅,已于当年年底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后不久,出现了屋顶漏水、门厅雨棚漏水、地下室大面积渗水、外墙渗水及开裂等房屋质量问题。两原告在与被告张家界某置业公司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维修房屋的工程预算价款十七万余元。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案涉房屋实际上尚未修缮,而原告主张的维修费来自于其自身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造价预算,被告提出预算过高,但表示可以由被告自行组织维修。在充分征求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即由被告在三个月之内对案涉房屋进行维修,并在完工后提交有专业资质鉴定机构作出的验收合格报告。至此,历经四年之久的商品房质量维权案件尘埃落定。
法官提醒:随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满足了大众消费多样化需求的同时,各种消费风险、消费陷阱也逐渐暴露。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广大消费者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民法院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则要充分考虑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保障,也要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驾护航,共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