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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法院利用道交一体化平台 多元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作者:谢遥  发布时间:2021-03-02 14:43:34 打印 字号: | |

 

2021年2月23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案系2021年慈利县人民法院利用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数据一体化平台成功调解的第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被告陈某当场向原告邢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35000元。

2020年1月15日下午,被告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慈利县零阳镇零阳驾校门前路段时,车辆左侧刮撞到横过道路的行人邢某,造成邢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驾驶机动车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采取避让行为是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邢某随即到慈利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6000余元,伤情经张家界正大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慈利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员通过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数据一体化平台先行调解,双方就原告因赔偿项目及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在细心审查案卷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双方仅就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利用诉前调解平台相关数据接力进行调解更能助力纠纷化解。承办法官特邀先前的调解员一同进行调解,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出发,对当事人双方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陈某向原告邢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35 000元。陈某因经济困难,承办法官对其陪同前来的子女进行细心沟通,其子女当庭表示愿意为父亲承担所有赔偿款,并以现金及微信转账的方式即时履行全部义务。至此,该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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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