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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法院:工程结算起纠纷  法官悉心促和解
作者:覃玉奇 罗田  发布时间:2021-02-09 08:26:36 打印 字号: | |

 


 

2月5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办公室,某水电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与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握手言和,双方就诉争的工程结算纠纷案达成和解协议:某建筑公司支付某水电安装公司劳务工程款共计128万元,扣减已付112.5万元,尚欠15.5万元,定于2021年2月8日前支付6.5万元,2021年7月12日前付清最后9万元。

2018年9月18日,某水电安装公司开始进入某建筑公司所承建的工地进行安装水电施工,但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合同。施工期间,某建筑公司给某水电安装公司先后分多次支付工程款共计112.5万元。2019年6月28日,水电安装工程完工,项目经营使用。但建筑公司迟迟不与水电安装公司进行劳务工程款总结算,故水电安装公司一气之下,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建筑公司支付劳务工程款117.8万元。

某建筑公司承认某水电安装公司主张的基本事实,但辩称总工程款只有110多万元,基本上已经付清了。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结算问题即工程总造价问题。因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各执一词,为查明涉案工程造价事实,在诉讼过程中,水电安装公司申请对安装水电工程的总劳务工程款进行造价鉴定。经法院委托,张家界某鉴定公司对该工程的劳务工程款造价鉴定意见为:120万元,水电安装公司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本院经重新委托长沙某鉴定公司进行鉴定,重新鉴定意见为安装水电工程的总劳务工程造价为:119.18万元。水电安装公司对重新鉴定意见仍然不服,认为按照鉴定意见结算亏损太大,要求建筑公司适当多加一点农民工们的辛苦费。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作出裁判,而是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从真正化解矛盾纠纷、服判息诉的角度,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反复释法明理,劝说原告从实际出发,客观对待鉴定结果,调整心理预期,说服被告方看在原告亏损、农民工按时完工的份上,适当增加一点合理费用。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上和解协议。

该案发生的根源是双方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进入诉讼程序后,历经两次鉴定、三次庭审、多次调解,最终得以圆满化解。不仅彰显了“公正”“诚信”“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体现了双方当事人“诚为本”“让为宽”“和为贵”的为人处世之道!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