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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酒驾酿车祸 谩骂殴打执法民警
慈利县:一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作者:唐丽君 熊梦棋  发布时间:2021-02-01 09:23:21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这是人尽皆知的事情

……

可偏偏就有一些人以身试法

不仅酒驾出了车祸

还借着酒劲耍性子、搞事情

结果

违反法律被判了!

 

1月26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对一男子酒醉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并辱骂殴打交警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12月22日中午,被告人陈某某在慈利县城某餐馆用餐时,喝了三杯左右自酿米酒。当日下午3时,陈某某酒后驾驶银白色小型客车在慈利县环城南路与古常路交叉路口与满某某驾驶的白色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接到满某某的报警后,慈利县交警大队民警赶到事故现场要求被告人陈某某前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查。被告人陈某某不仅不配合交警执法,还因害怕追究其责任欲逃离事故现场。在被交警阻拦后,陈某某遂与交警发生撕扯,致使局面无法控制,随后交警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并在交警的协助下强行将陈某某带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查。抽血过程中,陈某某再次不配合,谩骂、言语威胁执法民警;被强行抽血后,陈某某甚至用脚踢打执法民警。

经检验鉴定,陈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292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应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还构成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陈某某血液酒精浓度超过200mg/100ml,依法从重处罚;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从重处罚;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陈某某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酒驾、醉驾危害无穷。为了你和家人安全,也为了社会的稳定,请杜绝饮酒驾驶 从你我做起!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