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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民法典 我们在行动
慈利县:适用民法典顺利审结并执行完毕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李超 唐丽君  发布时间:2021-01-12 09:37:39 打印 字号: | |


“这十几年一直吃不好睡不好,就担心房子过不了户,感谢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我心里的这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在我院承办法官的多次努力协调下,一份生效民事判决全部履行完毕,从而使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卓某于1996年购买唐某的私房一栋,双方签订了《买卖房屋协议》,卓某按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之后,在该房屋一直居住至今,但唐某、卓某之间一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转移登记。

后因房屋老旧,卓某准备对旧房进行翻修,但旧房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唐某及其次子名下,且其间唐某爱人已去世,房屋产生了继承问题,加之唐某的所有儿女分居在全省各地,总有人不能到场签字,所以一直未能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卓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唐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唐某及其子女履行《买卖房屋协议》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本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卓某、唐某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已有20多年,但两家人并未因房屋转移登记相关手续迟迟未办理而产生矛盾积怨。相反,两家人一直相处得十分融洽,虽然双方在交往方面发生过一些不愉快,但唐某及其子女也并不是要根本毁约,而是希望有中间人来依法帮助双方解除矛盾和误会。

了解该情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召集双方分别做了大量的辨法析理和心理疏导工作,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最终本案依据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判决支持了卓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唐某一家也决心相信法律和法官的公正,按照判决结果积极配合卓某完成了房屋转移登记相关手续。

此次判决的完满执行和纠纷的圆满化解,不仅保护了民事主体之间正当交易的安全性,也是对民法典中诚实信用原则一次很好的诠释。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