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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朋友义气莫冲动 寻衅滋事被判刑
作者:周敏 何莉  发布时间:2020-12-29 08:01: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陈某冰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赔偿被害人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1067.4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冰受陈某江之邀帮忙打架。同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冰与陈某江等人来到张家界市永定区某广场KTV门口,持刀追砍、殴打被害人于某、李某、庹某,并将被害人于某左手腕部、背部等处砍伤至轻伤二级,被害人李某背部砍伤致轻微伤。另查明,被害人于某被送往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住院治疗19天,花费医疗费用31262.4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冰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冰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陈某冰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赔偿被害人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1067.45元。

法官提醒:奉劝青少年朋友从陈某冰案例中吸取教训,面对他人及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用法律和道德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千万不要意气用事、随意迁就,不要在盲从意识下以身试法,以致招来牢狱之灾而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