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执行裁定,依法准予强制执行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对张家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罚款18万元的处罚决定,至此深夜倾倒生产废水者依法受到了严惩。
2019年7月,张家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吴某、李某两人先后三次驾驶改装后的罐装车,于晚上22点将某液池抽出的含生产盐份的废水(合计约50吨)运输至慈利县城附近的雷雨垭“岩子凸”的天坑里倾倒。由于倾倒地点为喀斯特地貌,倾倒后的废水经地下溶洞渗透到慈利县二坊坪镇联合村车家溪,对溪沟水造成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上述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18万元整,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李某、吴某依法移交慈利县公安局,对其分别实施行政拘留一日、三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