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违反各种交通规则导致安全事故问题一直广受社会公众关注,但在禁行时段仍然驾驶通行的问题却未得到足够重视。事实上,司机很容易误认为禁行时段没有障碍而放松警惕,机动车司机若避让不及,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杨某某未遵守交通信号的规定,将车行驶至7时至22时禁止大货车通行的永定区滨河路大庸古城前路段,造成一人死亡。最终,这名司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9日下午,被告人杨某某未遵守交通信号的规定,将车行驶至禁止大货车通行的永定区城区滨河路大庸古城前路段,在通过三岔路口时,未仔细观察路口其他车辆的行驶情况,未避让前方同车道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将王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挂擦后碾压,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经认定,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后被告人杨某某不服上诉,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此,永定区法院也提醒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出行、自觉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