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采取拘留强制措施,遏制被执行人恶意放弃债权规避执行的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强化了执行力度。
2015年,原告张家界某旅游发展公司与被告吴某、寇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吴某立即滕让租赁的商铺,并支付下欠租金1416 666元,被告寇某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吴某滕让了租赁的商铺,但剩余的租金一直没有支付,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吴某履行了部分欠款,剩余的欠款吴某称暂无能力偿还,但自己系张家界某酒楼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对该公司其他股东还有债权未追回,并承诺启动诉讼程序,追回债权偿还欠款,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承诺书。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吴某、寇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张家界某旅游发展公司也未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0年9月28日,被执行人吴某向法院撤回对张家界某酒楼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的诉讼,执行人员遂传唤吴某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吴某称诉讼程序太麻烦,想私底下与张家界某酒楼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达成和解。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恶意放弃债权,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执行程序,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有效打击吴某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彰显司法权威,法院决定对吴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吴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向法院出具悔过书,保证积极履行义务。鉴于吴某认错态度良好,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吴某的司法拘留。
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任何抗拒、规避执行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近年来,武陵源区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形成打击拒不执行行为的高压态势,彰显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坚定的执行决心与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