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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老人为讨赡养费将子女告上法庭,法官悉心调解及时修复受损亲情
作者:唐丽君  发布时间:2020-09-30 13:46:50 打印 字号: | |



“赵法官,我不告了!”9月24日,在慈利县人民法院阳和法庭,三子女搀扶着年事已高的母亲一同走出了法庭。

据了解,原告才某正值耄耋之年,本该安享晚年,几年前老伴去世,自己身体也是一天不如一天,在万般无奈之下,她只能找到三个子女,没想到三子女相互推诿,拒绝赡养。一气之下,老人将三子女告上法庭。

在与三被告的沟通中,承办法官得知几年前大儿子朱某甲的爱人因病去世,祸不单行,其唯一的儿子又在一场车祸中意外丧生,这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小儿子朱某乙与小女儿朱某丙家庭状况稍好一些,二人均表示只要哥哥朱某甲转变态度,愿意就母亲的赡养问题协商解决。承办法官发现其矛盾纠纷只是因家庭生活水平的差异引发,并非不可调和,一旦一家人对簿公堂,家庭温存将会荡然无存,可能还会导致其家庭关系的进一步恶化,调解更有利于家庭矛盾的化解。

承办法官将双方召集在调解室,大家围着坐在一起,以拉家常的方式进行交流。承办法官先是从法理上释明法律,告知三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考虑到朱某甲的实际情况,又从情理上做起了弟弟朱某乙和妹妹朱某丙的工作:“你们每个人的生活水平不一样,要从实际出发,考虑哥哥的负担能力,合情合理地分担责任。”二人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今后一定尽全力照顾老人的生活。弟弟和妹妹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哥哥随即也表示将尽己所能,让母亲的晚年生活有依靠。

当日,该案调解后以撤诉结案,母亲和三子女摒弃了往日的不愉快,重新找回了亲情。

法官提醒: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从古至今,赡养老人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赋予子女生命,在他们年迈之际,子女应当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父母。

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