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永定区:父子姐弟两次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弥合亲情化两案
作者:向进  发布时间:2020-09-30 13:40:38 打印 字号: | |

在当事人家中调解

在政府调解


本应是血浓于水、父子姐弟情深的亲密关系,却仅剩有两代人的怨气和恨意,一家人一年内两次对簿公堂,姐弟不仅水火不容,父母更是与儿子反目成仇。9月28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巧用“431”矛盾纠纷分级化解机制,灵活执行,通过和桥头乡党委政府、桥头乡丫角山村村支两委的联合调解,不仅成功执结了一起故意伤人赔偿案,更化解了家庭由来已久的纠纷,弥合了父子、姐弟之间的亲情裂痕,使一家人重归于好。

2019年11月2日,朱某松的妻子余某艳因家庭琐事与公公婆婆产生争执,期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儿媳意外流产。朱某松夫妇痛失孩子,2020年4月7日,儿媳余某艳永定区人民法院起诉朱某胜、瞿某英,要求他们进行民事赔偿。一审判决朱某胜、瞿某英赔偿余某艳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854.19元。判决生效后,余某艳不服上诉至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父子对簿公堂,矛盾由此产生。  

2020年1月2日,朱某松姐夫杨某节因经济纠纷与朱某松发生争吵,持刀将朱某松头部砍伤,造成朱某松人身损伤(轻伤)。随后,朱某松又一纸诉状将杨某节告上法庭,经永定区法院审理,判决杨某节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赔偿朱某松各类损失人民币共计18 102.46元,一家人矛盾由此升级。

因杨某节在服刑期间,需给付小舅子朱某松的18 000元案件赔偿费一直未得到实际履行,加上朱家的家庭关系,执行难度非常大。“如果按照常规执行手段,这家人的关系将永无缓和的可能,强制执行甚至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永定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福元作为案件的承办法官心急如焚。为更好化解纠纷,促进家庭和睦,李福元和乡村两级干部一起多次前往朱某某家中说情讲理。经过多次和多方的耐心调解,9月28日,在桥头乡政府会议室,一家人终于能坐下来心平气和的交流。“只要弟弟对爸妈孝顺,我怎么样都可以。”姐姐朱某萍谈到家庭关系,不仅潸然泪下。“我们老了,只想一家人和和气气的,家和万事兴的道理谁都懂,通过这次法院和党委政府,希望我们一家人以后不争不吵,和睦相处”。母亲瞿某英想到现在的家庭状况,泪水也止不住地往下流。最终,姐姐向朱某松给付了18 000元的赔偿费。看着双节即将来临,朱某松又当场从赔偿款里拿出2000钱给姐姐朱某萍元让她好好过节,姐姐又返回了1000元让弟弟给侄子买点衣服玩具,姐弟两人重归于好。这件家事在“家”中得到了解决,一家四口冰释前嫌,照了一张难得的“全家福”。

朱某松申请执行杨某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体现了承办永定区法院积极践行“431”矛盾纠纷分级化解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区,构建了家庭和谐、社会和谐,实现了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