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是每个老人最大的愿望,也是每个做子女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于1960年6月结婚,婚后生育四女一子,其丈夫已于1998年不幸去世。原告现已年满78岁,体弱多病,无经济来源,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子女照顾,但其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刘某将五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此案的审理和判决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有效处理原、被告之间的亲情关系,使老人能真正安度晚年。承办法官邓汉军阅卷后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希望通过教育、沟通方式协商解决好老人的赡养事宜。在交流过程中,邓法官发现,该案老人无人赡养的根本原因在于兄弟姐妹间存在矛盾。“从法律上说,赡养老人是你们五个子女的法定义务,你们兄弟姐妹之间无论有什么矛盾,都不能成为你们不赡养父母的理由。从道德上说,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动物尚且知感恩父母,生而为人更不可无情……”。经近3个小时的调解,老人同自己的子女终达成一致意见,由五子女按长幼顺序轮流照顾老人,且每人每月定期支付老人生活费150元,五子女当场向老人履行了当月生活费。
“百善孝为先”,“孝”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该起赡养纠纷的圆满解决,达到了家事审判修复亲情的目的、促进了家庭生活的美满和谐、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