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圆满调解两起受”疫情”影响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当事人互相体谅,互相理解,在法官主持下,均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2015年5月30日,武陵源某银行与长沙客户李某签订了一份《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银行为李某购买武陵源溪布街门面房产提供按揭贷款127万元,借款期限为10年,按月等额本息还款。贷款发放后,2020年初,李某多次逾期,截至2020年7月22日已逾6期未还。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拍卖抵押房产优先用于偿还逾期贷款本金39万元及利息1万余元,共计40万元。
2015年12月21日,该银行与胡某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为胡某提供贷款25.3万元,借款期限10年,按月等额本息还款。贷款发放后,胡某2020年以来,多次逾期未还本息。2020年8月10日,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拍卖抵押房产优先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共计23万元。
速裁法官及时阅卷,了解案情,两被告逾期还贷款的原因,主要是受今年“疫情”影响,生意难做,收益减少,无力按时还贷。承办法官积极与银行沟通,客观面对“疫情”影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疫情影响案件的指导意见的基本精神,要求当事人双方互相体谅,共度难关。银行表示按照国家相关涉“疫情”的金融政策,最多可以为客户办理延期六个月还贷的手续。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银行与两客户达成调解协议:1.借款合同继续履行;2.李某定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8万元,11月30日前还清全部逾期贷款本息;胡某定于2020年10月20日前偿还逾期贷款7.4万元元,并从10月20日起依照合同约定偿还。3.银行为李某办理延期六个月还贷手续。
今年以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在处理涉“疫情”影响的民商事案件时,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根据基本案情,准确适用法律,平衡各方利益,依法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共担风险,共渡难关,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