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卖淫案件,被告人欧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9年9月左右,被告人欧某某在其租赁的张家界市某精品酒店房间内,先后容留陈某某、胡某某、谭某某、陈某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利。同年11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欧某某在该酒店房间容留陈某某、胡某某实施卖淫活动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欧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