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一男子驾车与另一同向行驶的货车发生剐蹭,因协商无果货车驶离,该男子怒而追击,发生你追我赶惊魂一幕,最终该男子在扒车追赶过程中遭货车碾压受伤,后该男子将货车驾驶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定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部分由驾驶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受害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019年10月14日,谌某某驾驶的货车从常张高速慈利东下高速后,沿省道304线往石门县方向行驶,途径慈利县苗市镇路段超越同向行驶由李某某驾驶的货车时发生刮擦,造成李某某的货车左侧反光镜损坏。刮擦后谌某某继续行驶至慈利县苗市镇街道时,被李某某驾车追上并拦截,两人遂对刮擦一事进行私下协商,未果。谌某某驾车驶离,李某某跑步追赶并扒车,扒车时掉落公路路面,遭谌某某驾驶的货车右后轮碾压受伤。经鉴定:李某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慈利县交警大队认定:谌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谌某某应根据交警部门责任划分对李某某涉诉交通事故所遭受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某因安全意识淡薄,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盲目拦截车辆,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官提醒:本案中,剐蹭发生后,若李某某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选择报警处理,就能快速妥善地解决问题,然而他却放纵自己的情绪,不顾及自身的生命安全,做出了冲动的行为,最终不仅要遭受皮肉之苦,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逞一时之冲动,引发如此严重的后果,值得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