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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法院:扰乱法庭秩序 罚款5000元
作者:向进 王飞  发布时间:2020-09-01 09:01:55 打印 字号: | |


张家界永定区一起民事纠纷被告,竟一言不合公然在法庭上殴打原告代理人。法律非儿戏,8月28日,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被告刘某处以5000元罚款。

8月28日上午,永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张家界某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刘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时,刘某居然趁法官不注意,拿自己的茶杯对原告代理人进行殴打。见状,承办法官迅速予以口头警告,并采取紧急措施,通知法警到场。

事后,承办法官对刘某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了严厉训诫,刘某也主动承认错误,当庭写下检讨书,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并愿意接受法庭处罚。鉴于刘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导致案件较长时间无法正常开庭,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永定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以后再也不敢了……”刘某在当天下午缴纳罚款后,也对自己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后悔不已。

法官提醒:民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听从法官指挥。任何哄闹、冲击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都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