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对五起不动产登记案件中涉虚假诉讼的蔡某甲,开出5000元“诚信罚单”,有效维护了司法公信力与司法秩序,倡导了诚信诉讼。据悉,这是该院开出的首例行政案件“罚单”。
今年4月,原告蔡某乙将桑植县某局起诉至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系列案后,承办法官抽丝剥茧,对原告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据进行了细致核查,认真分析,最终查明案件起诉状中的具状人和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的签名“蔡某乙”均非蔡某乙本人所签,而是蔡某甲代签。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决定。蔡某甲不服一审惩罚决定,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审法院经审查发现,蔡某甲在诉状和委托书中伪造蔡某乙签字的事实存在,作出驳回申请人蔡某甲的复议申请的决定。事后经过法庭教育,蔡某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办案法官坦白了其虚构事实的真相并表示悔过。目前,蔡某甲已缴纳罚款完毕。
俗话说:“人无信不立”。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或他人合法权益,更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讼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系列案中蔡某甲代替蔡某乙签字的虚假诉讼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干扰了案件审理与司法秩序,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