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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法院:“和解”首例公司强制清算案
作者:覃玉奇  发布时间:2020-08-05 16:12:41 打印 字号: | |


 

为了规范公司退出市场行为,有序结束公司存续期间的各种商事关系,维护公司各方主体利益平衡。日前,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以和解结案的方式审结了张家界某疗养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既化解了各方利益冲突,又保护了债权人利益,还兼顾了职工利益、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

 

经营危机被解散

 

张家界某疗养院有限公司登记成立于2014年1月22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杜某,股东5名:张某二占股29%;杜某占股21%、邓某占股10%、苏某占股20%、张某一占股20%。此后,邓某将其所持北纬公司1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杜某5%,苏某5%。在公司成立前后,张某二因无钱修建酒店,除了向慈利县某银行贷款1170万以外,还向毛某、戴某等社会不特定人大肆高息举债近2000余万元,以致发生债务危机,引发了一系列诉讼、执行等案件,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危机,以致无力继续经营,成为“僵尸”企业。为防止债务进一步扩大,减少股东损失,2018年10月8日,公司股东苏某、杜某提起解散该公司之诉,2018年11月8日,法院判决解散张家界某疗养院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闹上访

 

公司解散后,股东张某二拒不组织、配合清算。2019年4月29日,股东苏某、杜某申请法院强制清算,法院受理后,依法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以毛某等39人申报的债权凭证为法院39份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的债务人均为张某二个人,而非该公司,不能认定为该公司债务。毛某等39人提出异议,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重新进行了核定,仍然认为不属于公司债权,毛某等39人对重新核定仍有异议。

毛某等人组织众债权人向相关部门集体上访,意图阻止清算,经教育释明后,于2019年10月14日提起债权确认之诉,2020年1月6日,又撤回起诉。

2020年3月6日,毛某等31人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公司股东杜某、苏某对法院受理毛某等人反复多次诉讼不满,向相关部门上访,要求尽快强制清算。

 

院长明确新思路

 

各方当事人的相继上访,若不妥善处置化解,不仅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而且会严重影响到清算工作的顺利推进,滋生新的矛盾纠纷。武陵源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梅中才高度重视,倾听各方当事人的诉求,耐心释法明理,了解基本案情后,主持案情、访情分析会,要求承办法官既要依法审理,又要注重各方利益主体的合理诉求,坚持利益均衡保护及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提高政治站位,站在为武陵源区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市场秩序、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高度,尽量走和解之路,尽力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调配精兵强将,强化责任担当。

 

各方和解促和谐

 

按照院长的安排部署,全院各部门通力配合。一方面,承办法官多次反复分别与该案债权人、债务人、公司股东、清算组等进行充分沟通,根据公司具体财务状况和债权人利益诉求,引导清算组提出合理有效的和解方案;另一方面,按照公司清算程序及时推进审理进度,加大公司财产清收力度。同时,各当事人均表示可以降低可得利益期望值:债权人毛某等人表示放弃部分债权;公司股东杜某、苏某亦表示自愿放弃部分可得利益。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再组织各方当事人在互谅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和解。2020年6月23日,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清算组据此制作财产分配清算方案,申请法院确认,2020年6月24日,法院裁定认可了清算组的清算方案。

2020年6月28日,清算组主持将财产分配完毕后,制作了清算报告并申请法院终结清算程序,同时向公司登记部门申请注销张家界某疗养院有限公司,2020年6月29日,法院裁定确认清算组的清算报告,并终结张家界某疗养院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该案的和解审结,充分体现了利益均衡保护的原则,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将各方利益主体的损失降至最低。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经济效果的统一。也是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保护债权人利益、清理“僵尸”企业、优化市场秩序、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集中体现。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