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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法院四项措施全面加强“诉源治理”效果好
作者:黎洪亮 杨妮亚  发布时间:2020-07-31 15:22:56 打印 字号: | |


 

慈利县人民法院通过四项措施并重,有效控制诉讼增量,提升审执效能,破解人少案多矛盾,在“诉源治理”实质化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奠定坚实基础。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改变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社区村镇、法院“各自为战”的局面,形成多层次解决体系,为多元解纷奠定坚实基础。2019年以来,我院成立了跨域立案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慈利县人民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方案》、《慈利县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定》。2020年3月出台了《慈利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诉源治理,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制度》。文件通过对纠纷类型、解纷原则、法院职责、各类非诉讼解纷主体履行工作职责规定、解纷流程等规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该院及各非诉讼解纷主体职能优势,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多元解纷工作合力,使纠纷解决更加便捷、灵活、高效。由我院起草的《关于切实加强诉源治理,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已提请县政法委研究,通过后便可实施。

二是深化调解模式,提升解纷效能。深化诉前鉴定调解模式,积极探索司法鉴定工作关口前移,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纠纷等6类涉及司法鉴定较多的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鉴定,指导其提出合理诉求,提高了调解成功率、降低了诉讼成本。深化家事调解模式,探索婚姻家庭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化解方式。2019年以来,我院在立案速裁庭组建了由女法官组成的的家事审判团体,专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婚姻家庭案件调解率显著上升。深化在线调解模式,将相关调解组织、调解员信息全部录入平台系统,实现统一管理、数据共享,促进纠纷在线“一站式”化解。自调解平台上线运行以来,我院已注册认证调解组织22家、在线调解员35名,并按纠纷类别交至各调解对接室。截止6月底,我院通过调解平台进行诉前调解128件,诉中调解案件846件,调解成功率达65%以上。与相关非诉讼解纷主体进行对接,利用诉讼服务中心场地环境、硬件设施相对完备的基础条件,设置诉调对接室或诉调对接中心,有效配置、整合各种解纷资源,为诉调对接提供服务平台。如在县交警大队设立了道路交通纠纷调解对接室,在县卫健局设立了医疗事故调解对接室等,按纠纷类别交至各调解对接室,进行委派调解。今年1-6月受理民商事诉讼案件数量同期相比减少了207件,下降比例为9%。

三是加强诉前引导,减少案件数量。我院根据相关非诉讼解纷主体邀请,在必要时委派法官对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调处予以法律指导。完善立案前告知程序,制定了慈利县人民法院立案前调解告知和申请书,进行必要的诉讼风险提示,并告知当事人有权选择和解、调解等多种非诉讼纠纷化解途径,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当事人同意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均先行进行调解。

四是结合巡回审判,开展法治教育。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开展巡回审判,通过选择典型案件,利用巡回办案车,深入百姓家中、田间地头、企业车间、厂矿工地等基层单位,实现法官与基层群众现场调解、现场普法的“零距离”接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2019年以来我院共开展巡回审判180场次,旁听群众共计8000余人次。开展案件直播300余件,观看人数达十万余人。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发布典型案例,引导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相关案例相继被CCTV今日说法、人民法院报、湖南日报、中国普法网、检察日报网等媒体转载。通过以案释法,提高基层管理者和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依法就地解决纠纷的水平。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