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
7月29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顶烈日、战酷暑,精心筹划,顺利执结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
于某甲等四人与于某乙均系零阳镇新城区某村村民。2019年3月,于某乙在屋前晒坪修建了一堵长约7.8米、高约2.8米的“7”型围墙。该围墙的修建使四原告家的机动车无法通过该通道通行,四原告多次找于某乙协商拆除围墙未成,因此诉至法院。2019年11月4日,该案经慈利法院判决,于某乙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拆除南北向南端部分7.8米围墙。判决生效后,于某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四原告只能向慈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反复做于某乙思想工作,劝其早日履行义务,但于某乙置若罔闻,坚决不予拆除。于是,慈利法院制定预案,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同时经查询,于某乙的银行账户里有部分存款,执行法官迅速冻结了部分存款,牢牢掌握了该案的主动权。
7月29日一早,执行人员和雇请的拆迁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后,大家分工合作,现场秩序井然。法警在房屋周围拉起警戒线,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执行法官现场指挥并参与拆除工作;摄录人员将整个执行过程一丝不苟记录下来……
经过1个半小时的紧张执行,涉诉围墙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见证下拆除完毕。申请人对法院雷厉风行的工作态度连连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