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7月21日,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李振祥、易新国等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振祥、易新国、杨路路等人为报复对方,各自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结伙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振祥、郑东平等人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振祥、易新国、丁棚、魏涛、周鑫佑、黎波、郑东平、张诚陈、杨剑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慈利县城区内公共场所纠集数十人持械斗殴、寻衅滋事,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给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造成严重威胁,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