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永定区法院:“财产保全”促执行
作者:欧楚国 黄李玲  发布时间:2020-07-06 11:16:01 打印 字号: | |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程序,也是保证法院判决顺利执行的重要基础。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充分运用保全手段,用好用活财产保全制度,成功执行了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6月17日,盛夏的教字垭镇禹溪村热浪滚滚,暑期逼人。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8名干警在该村对被扣押对象贾某的一辆大通牌汽车实施司法强制扣押。
  据了解,永定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下称邮政银行)诉被告贾某金融纠纷一案,邮政银行考虑被告贾某经济状态恶化并涉及其他的债务纠纷,为防止贾某转移、隐藏财产,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020年6月11日,邮政银行向该院民事诉讼庭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对登记在被申请人贾某名下的车辆予以扣押。邮政银行向该院出具担保书,承诺为申请人邮政银行的诉前保全标的物承担担保责任。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邮政银行申请理由正当,且已经提供了保全担保,并承诺承担扣押物品的担保责任,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遂作出了扣押贾某名下车辆的保全裁定。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之后,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瞒汽车下落,维护生效法律裁定的严肃性,考虑时间上的紧迫性与必要性,该院执行局立即组织办案力量火速前往教子垭镇禹溪村对该小汽车完成扣押。执行法官在扣押现场调查发现,该汽车在被贾某抵押给申请人邮政银行之后,又在邮政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二次抵押给案外人某租车公司并被其股东吕某实际控制。此外,该小汽车的轮胎、集电器、电瓶、刹车油盖、助力棒由盖、增压器主管等多个零件已经与汽车的主体相剥离,不知所踪。
  执行过程一波三折,案外人吕某的母亲刘某恶意阻扰和对抗法院工作人员的执法,并挟持执行员的双手,给执行扣押工作制造了很大的困难,执行扣押一时陷入僵局。此刻,执行法官迅速调来专业的拖车车辆,强制性将汽车拖回到专门的扣押停车场,并稳住案外人刘某的情绪,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经执行法官的警示训诫和法制教育,案外人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作出书面悔过,承诺将督促租车公司尽快将车辆的零件送达至法院,至此,该案终于顺利保全完毕。
  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保全工作的新规律、新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多措并举开展保全工作,防止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生效法律文书的尊严。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