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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法院:网友见面有风险 醉酒强奸被判刑
作者:周敏  发布时间:2020-07-06 11:14: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刘某某与覃某某通过陌陌聊天软件认识。某天晚11时许,双方通过陌陌聊天软件约定见面。见面后,刘某某在超市购买杨梅酒、白酒及零食等食品与覃某某共同食用。后覃某某因饮酒过量醉倒在地。次日凌晨,刘某某趁覃某某醉酒无力反抗之机强行发生性关系。

该院认为,刘某某趁覃某某醉酒无力反抗之机,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刘某某存在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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