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爆发,严重威胁着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健康,打破了和谐的社会秩序,导致各种正常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由此引发的房屋租金或租期等问题,成为部分租户与房东之间矛盾纠纷的“导火线”。近日,武陵源区法院及时妥善处理了两起因疫情影响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获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停商停业无力支付租金 法官积极调解客栈“起死回生”
王某、殷某系外地人,2015年投资上千万资金,承租本地人毛某一栋房屋,装修后经营客栈。今年突发的疫情,对旅游市场冲击很大,客栈入住率几乎降至“冰点”,房租也未能按时交付。拿不到租金的毛某一纸诉状将王某、殷某告上法院,要求与其终止租房合同。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的起诉书后,经过查阅卷宗了解到,二承租户在此前5年的租赁期内均按约定支付了租金。承办法官便以承租户既往积极履行合约的态度和疫情不可抗力为突破口,一方面向房东毛某释法析理,分析竭泽而渔可能导致两败俱伤的消极后果;另一方面希望二承租户放下心中怨气,理性看待天灾,体谅房东毛某的难处。在初步得知了双方的心理预期后,承办法官拿出了一个的协商方案,在其耐心劝说下,最终房东毛某同意给承租户一定时间的缓冲期,承租户也表态要积极履行合同约定。
遇疫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经调解房东减免租金“共克时艰”
2016年3月,施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施某五间门面出租给李某,限期六年。2017年,李某将五间门面分别转让给他人,但仍由李某管理该五间门面,租金也由李某收取后再支付给施某。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五间门面均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租金,经施某、李某及实际租赁户共同协商后,施某同意减免一个半月房租。此后,其中四间门面的实际承租人交付了租金,另一间门面拒不交付租金,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施某诉至法院。
诉讼中,承办法官坚持尊重约定、和解优先和利益平衡、价值引导,加大调解力度,希望双方在疫情期间本着既关切自身利益,又维护社会安全的原则下,互谅互让。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原告表示可以减免被告部分租金,被告对原告的谅解和承办法官的努力表示感谢。最终,双方达成了原告酌情减少租金及违约金诉请,被告支付补偿款3万元的调解协议。
该两案的妥善处理,仅仅是武陵源法院在抗疫期间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今后,武陵源法院将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刚柔并济、多措并举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把握司法的温度和调解的力度,为全面推进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接地气、可感受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