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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宣判会“搬”进看守所
慈利县法院:集中宣判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作者:唐丽君  发布时间:2020-07-06 08:31:15 打印 字号: | |

集中宣判现场


6月30日,省高院组织全省市、县两级法院对一批涉黑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为保障疫情期间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健康安全,慈利法院将宣判会“搬”进看守所,依法对熊某志等4名被告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判处四名被告人一年零六个月到四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谢某平、谢某云哄抢被害人朱某勇所承包慈利一中学农基地果木以来,为攫取经济利益,陆续形成成员熊某志、谢某平、李某军、谢某云相对固定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湖南省慈利县万和公司、一鸣雅居小区大门、慈利一中学农基地、山湖蓝湾工地多次共同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生产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志、谢某平、谢某云、李某军四人伙同他人多次拦截、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情节恶劣;单独或伙同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谢某平、李某军采取威胁手段强买他人房屋,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还构成强迫交易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谢某平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李某军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谢某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以来,慈利法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六清”行动,依法审结了一批涉恶案件,有力惩治了恶势力犯罪,维护了辖区经济平稳发展,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得到全面提升。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