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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法院:醉酒老汉骑摩托被判刑
作者:杨妮亚  发布时间:2020-06-22 15:08:40 打印 字号: | |


 

   2020年6月15日,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全程网络直播开庭审理被告人代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庭判决被告人代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回顾:2019年12月31日14时许,代某某(男,64岁)与一伙计在饭店喝完一斤牛栏山白酒后,独自驾驶两轮摩托车准备回宿舍,当车行驶至湖南省慈利县人力资源市场门前路段的非机动车道路段时,湘GQ13XX小车迎面驶来并停住,此时驶来一辆两轮电动车,代某某因避让电动车随摩托倒地。湘GQ13XX小车司机覃某某发觉老汉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精味,遂报警。同日14时35分,慈利县交通警察大队派警调查,发现当事人代某某有酒驾嫌疑,遂带回交警大队监测。经鉴定代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303毫克/100毫升。经公安讯问后,代某某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代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代某某经检测酒精含量达到了303毫克/100毫升,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代某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代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法官说法:代某某罔视法律,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给自己及他人的安全构成了极大危险,其行为已相当恶劣,应当严惩。同时,也提醒我们每个人,不要麻痹大意,酒后不开车,无论是小车还是摩托,都属于机动车,喝酒驾车都会受到相应处罚。法治是社会运行的底线规矩,任何人都不能违背。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