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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0-06-22 10:50:25 打印 字号: | |


 

为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进一步提升执行公正与效率,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法院执行拍卖工作实际,就建立张家界市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选定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数不低于7家(含7家),若申请入库机构数少于7家,但申请入库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将建立少于7家的名单库。

二、申请条件和禁止条件

(一)申请纳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中国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

3具备与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备设施;

4具有与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摄影摄像、信息技术、法律、拍卖等专业人才和一定数量的其他工作人员;

5能够按拍卖要求收集、整理拍卖财产信息、制作视频、照片和文字描述等说明拍卖财产状况的资料,并及时报告执行法院;

6具备每周7×24 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收电话(网络)咨询,真实、准确、规范回答拍卖事项有关疑问;

7具备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执行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移动执行APP相联通的网拍辅助APP网络服务平台,能够对咨询、引领看样等网拍辅助工作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8、具备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必要时,网拍辅助机构应当购买与网拍辅助工作规模、风险相适应的责任保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纳 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

1、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法院规定不得从事司法中介服务的退休的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因为执业行为被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

4、涉嫌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网络诈骗等行为,或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有刑事犯罪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网络诈骗等行为,或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有刑事犯罪的。

同一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不得纳入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作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司法拍卖辅助业务申请书及机构简介;

2、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工作人员名单册(含专业人员名单册);

4、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有关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规章制度;

6、实际参与网拍辅助工作的资料;

7、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出具无禁止入库情形的书面承诺;

8、其他加分材料。

申请机构按上述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申请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7月22日16时止。

申报机构应于2020年7月22日16时前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申报材料。期限届满后,不再接收申报材料,且不纳入本次选定范围。

五、评选程序

1、审核。本次评选由本院成立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及核查情况,择优选择入库机构。

2、公示及备案。将拟入库机构名单在本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异议成立的将不纳入名单库。

3、公布。根据上级法院通知,在本院门户网站公布入库机构名单。

六、其它事项

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我市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

联系人:向佐兵    联系电话:15574440207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