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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道路千万条,依法维权最重要。”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芙蓉桥法庭快审快判处理了一起历经多年的拖欠工程款纠纷,判决作出后被告未提起上诉,被拖延了二十多年的欠款终于有望结清,原告向某无比感叹。
1998年,原告向某父亲与桑植县官地坪镇某村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向某父亲承担某村村小学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父亲建设工程款。次年,工程完工双方结算后,被告某村村委会向原告父亲出具欠条一份。多年来,原告父亲一直主张自己的债权,被告亦有间歇性付款。但直至2018年原告父亲去世时,被告仍有3.5万元工程款未付。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走上了信访的道路,但还是未能取得理想结果。无奈之下,向某一纸诉状将某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4月13日该案受理后,芙蓉桥法庭干警立即组织双方调解。被告某村委会代表表示,被告系两村合并而成,多年前村务管理不规范,账目未移交,导致现任村委会对合并前的债务不太了解,且该债务不是本届村委会期间发生,本届村委会可以不用继续履行。因双方分歧较大,庭前调解未能成功。为不让当事人权益保障再受耽误,芙蓉桥法庭迅速组织开庭,在查明事实后于6月1日依法作出了判决。
判决认定,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作为原村级组织合并后的权利义务继受主体,对原村委会与向某之间的债务负有清偿义务,根据原告家庭确定的遗产分配方案,原告对其父亲的3.5万元工程款债权享有继承权,故此,法庭判决,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3.5元工程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