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邢某红是住这附近吗?”
“干嘛!你们是干嘛的!找邢某红干嘛?”
“老人家您好,我们是慈利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有一个案子需要向他送达诉状副本等应诉手续......”
“我们不需要手续,你们就是帮着王某春,她说什么就是什么是吧!不用送手续,你们想怎么搞就怎么搞!反正都只听她的,通知我们有什么用!”说完,这位80多岁的老人家便往地上一躺,开始哭天抢地的喊冤枉......
几年前,王某春要求邢某红等人“返还土地”遭拒后各处奔跑“维权”,在屡屡受挫以后诉至法院。但实际上,王某春在1985年就已经将户口迁出了涉案土地所在村组,户口性质也由农村户口变更为城镇户口。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已由所在村组依照当时的国家政策调整给邢某红等人(2007年王某春又迁回原地)。法院受理该案后,该案的审理一直无法正常进行,原因是邢某红等人认为王某春“有关系”,法院只帮王某春“讲话”。法院送手续就是默认王某春的诉讼请求,就是帮王某春“抢夺”他们承包地,加之纠纷发生后,诉讼双方在所在村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主持下多次协商调解均未果,王某春一家人都已感觉“很累”。
邢某红一开始极度不配合法院工作,对法院送达法律手续也一直躲避、拒收。后在村委会的配合下,法院工作人员反复做邢某红等人的思想工作,阐释法律规定,打消他的顾虑,希望他能够出庭参与庭审,把心里话讲出来,把事实说清楚,依法解决问题。
庭审当天邢某红如约而至。庭审后,一审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驳回了王某春的诉讼请求,王某春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看到终审判决结果,邢某红对起初不理解法院表示愧疚,而王某春也在工作人员的明法析理下服判息诉,两家应土地承包纠纷产生的积怨终于得到彻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