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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法院 :传承“六尺巷” 八天执结邻里纠纷案
作者:龚芳 王真旭  发布时间:2020-06-02 09:42:02 打印 字号: | |

恢复原状

 

“千里捎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5月26日,家住桑植县沙塔坪乡的被执行人杨某娇终于主动拆除了屋旁的围墙,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执行案件在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悉心调解下得以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杨某云与被执行人杨某娇系邻居关系,房屋隔条排水沟相邻,两家共用该排水沟。2013年,杨某云在原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同时将临近排水沟的一侧阶沿予以平整,其屋檐滴水在共用水沟上。后杨某娇于2019年重新修建房屋,并将原排水沟用涵管填埋后在其上砌起围墙,该围墙在杨某云房屋屋檐滴水范围内并占用了部分阶沿。双方由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2020年4月,本院作出判决,要求杨某娇拆除杨某云屋檐滴水范围内及部分阶沿上所砌围墙并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杨某娇一直未自动履行,5月19日,杨某云便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5月26日当天,执行案件承办法官王真旭来到执行现场,通过一番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自愿主动拆除围墙并将现场恢复原状。见此情景,王真旭法官拿起铁锹与当事人一同投身拆除、恢复工作。上午11时,执行程序完成,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十分满意。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古时能有“六尺巷”,今日应有邻里亲。邻里矛盾处理不当,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更是影响日常生活方便,面对相邻关系问题,各方当事人应多沟通,常理解,为自己打造睦邻友好的生活环境,为社会和谐贡献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