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感谢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努力化解了我们之间的纠纷。”申请执行人唐某与被执行人姚某于5月25日在区法院达成和解协议时发出感慨。
2018年姚某做生意时资金周转困难,向唐某借款10万元,到期未偿还,唐某诉至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姚某未履行,唐某于2020年4月15日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期间,姚某承诺5月20日前还款,但到期仍未履行。执行人员了解到唐某是做快餐生意的小老板,借出的10万元对他家庭影响较大。执行查明,疫情期间,姚某做的生意虽然亏损,但仍有部分履行能力。5月25日,执行干警将姚某传唤至区法院,予以训诫,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是对他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并带姚某到市人民医院进行核糖核酸检测,做好司法拘留的准备工作。迫于压力,姚某请求与唐某沟通,表示疫情期间,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履行全部义务,愿意支付部分款项并对之前拖延履行请求唐某予以谅解。经过双方充分沟通,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姚某当即支付5万元,唐某放弃迟延履行利息,余款双方约定了三个月履行期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2020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强调,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攻坚后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锻炼了队伍,提高了能力。在今后执行工作中,在院党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一定能够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