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签字
当场给付欠款
5月15日,永定区人民法院来了几位熟悉的陌生人。说熟悉,是因为他们几位曾经作为原告打赢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官司。说陌生,是因为眼前这几位和5年前的原告变化有点大。这几位向执行法官说出了这些年来的经历。原来,2015年那场官司的胜诉并没有让他们的生活好起来,与之相反,讨债无果,身心疲惫,加上今年突如其来的疫情,生活的担子就更重了。本来时隔多年他们自己都不抱希望了,谁知道法院打来电话,给他们带来了多年盼望的好消息。
提供生产原料却遭遇“老赖”
2014年4月27日,被告赵某经营承包某公司所属的加气砖厂,承包期间,原告王某、丁某、丁某、周某四人负责给该砖厂供应输煤、石灰等生产原料。但在正常供货后,王某等四人却在收款中屡屡碰壁,赵某竟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货款。长期讨款无果后,王某等四人便将赵某起诉至永定区人民法院。2015年6月15日,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赵某应给付王某等四人货款12万元。
官司赢了,可真正的考验还在后面,因为原告四人遇到了“老赖”。 为此,王某等四人又向永定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法官经过财产查控,未发现赵某名下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且其本身就是外地来张人员,常年在外,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就拿失信被执行人没办法吗? 法院用事实告诉你:有!
难道判决书真的就只是一纸空文吗? 2019年5月7日,王某等四人申请恢复执行。永定区法院再次对赵某进行网络查控和财产调查,发现2015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赵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多次发生存取款行为,累计存取金额达人民币88万余元。因此,永定区法院认定被执行人赵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将其列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执行法官调整工作思路,与被执行人赵某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公安机关联系,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2020年5月12日,湖北荆门公安局将拒执案件犯罪嫌疑人赵某抓捕,13日,永定区公安分局将赵某从荆门带回张家界。
赵某归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跟进工作,5月15日赵某的家属将12万元交付到位。王某等当事人拿到盼了多年的执行款后,一再表达感谢,说做梦也没想到这钱还能拿到。案件最终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触犯刑法。被执行人应当尽早履行法定义务,任何逃避或拒不执行的行为,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