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由交警部门处理,一次也就罚几百块钱。一驾驶司机将货车违停在路边,竟付出了1.6万元的违停代价。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江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4月29日,戈某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省道305线行驶,于当日19时31分许,与停靠在道路右侧机非混合车道上的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其倒地受伤。交警经勘察发现,事故现场的轻型自卸货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定,且缺少防护装置。交警部门认定两轮摩托车主戈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货车驾驶人滕某(系修理厂员工)负事故次要责任。同年12月19日,戈某某与王某某(系货车所有人)双方达成协议,签署了交通事故协议书,王某某向戈某某支付了部分交通事故赔偿款,但剩余赔偿款至今未付,遂戈某某将王某某诉至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后,得知被告王某某是我院驻村工作队辖区内的村民,便迅速与驻村工作队长刘法官取得联系,邀请其作为“特殊调解员”前来参与此次调解。案件中,被告王某某并未需要直接承担事故责任,然而因为其与原告另行签订了交通赔偿协议书,因此造成了原告与被告、被告与修理厂的多方矛盾产生。
为此,刘法官与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王某某释明法律关系,讲明诉讼风险,并从合同性质的角度希望他担负起应负的责任;另一方面,在诉讼外向货车驾驶人滕某与修理厂解释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的赔偿问题,最终促成诉中、诉外三方达成协议,先由修理厂向被告支付1.6万元交通赔偿金,最后再将这1.6万元的交通赔偿金由被告当场给付原告。
至此,慈利法院江垭法庭妥善化解了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深化了诉源治理化解纠纷机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