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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促执行
作者:张婷月 王鹏  发布时间:2020-04-23 16:27: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中,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被执行人文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还款66424.48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2016年10月,文某为购置轿车使用工商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17万余元,并办理了分期付款。自2018年11月起,文某开始出现逾期违约,截止2019年2月,共欠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6万余元,工商银行张家界永定支行多次催收未果,遂将其诉至永定区人民法院。

经永定区人民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文某于2019年4月15日前偿还所有欠款,且原告工商银行张家界永定支行享有文某设定抵押担保车辆的优先受偿权。但文某一直没有履行约定,工商银行张家界永定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永定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文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期限履行义务。同时,执行法官多次给被执行人做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但文某仍拒绝履行义务。4月17日,永定区法院在对文某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检测后,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当日,文某承认错误,当即联系家属将执行款打到法院专用账户,案件圆满执结。

今年以来,永定区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丰富执行手段、增强执行威慑、扩大执行影响,已发出4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力办结了一批拒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执行案件,严厉惩戒了一批抗拒、阻挠、拖延、规避执行的恶意被执行人。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