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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法院:为高墙内失足少年“减负” 罚金执行亦修复了亲情
作者:彭海波  发布时间:2020-04-21 16:22:47 打印 字号: | |

 

“没管教好儿子,作为父母我们也有责任,我愿意代他交纳罚金,让他在监狱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出来重新做人。”4月14日,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三件刑事罚金执行案件,三名被执行人的父母将罚金打入该院执行款账户后电话对执行法官说到。

2019年11月,向某某、董某某、王某某三名未成年人因刑事犯罪被桑植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四年、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判处每人罚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三人均被关押于监狱服刑,刑事罚金执行案由刑庭移送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过详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为使案件尽快执结,执行法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积极与被执行人父母电话联系做工作。起初,被执行人父母十分排斥,均表示孩子不听话,他们也不管了,开庭他们都没回来,判决前也没交罚金,现在交罚金更是不起作用。

“不交罚金,他们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交纳罚金,是减刑的有利条件。” “孩子犯罪,难道你们做父母一点管教责任都没有吗?”“你们常年在外务工不管孩子,他们成了留守儿童,由于缺乏教育管理,他们误入歧途,身陷囹圄,已经很不幸……”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情理法相结合做工作。一席话让父母们陷入了沉思,他们思想发生了转变,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最终,三名被执行人的父母均自愿交纳了罚金。三件执行罚金案立案仅七天便顺利执结,既有效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权威,保障了刑罚的严肃性,也对未成年罪犯的父母起到了积极教育作用。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