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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法院:法律面前禁止“谣”言惑众 两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作者:唐丽君  发布时间:2020-04-16 15:05:13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被告人受审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今天,网络造谣、传谣的成本更低,危害却更高,由此引发的社会恐慌以及扰乱社会秩序的恶劣事件,屡见不鲜。备受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罗某某、胡某寻衅滋事一案,4月10日在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胡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被告人罗某某、胡某二人收集、制作大量虚假文字、图片、录音等材料,组织人员编辑《张家界村干部要在扫黑除恶行动后弄死实名举报人,求求社会帮帮我们家》的文章,在“张家界民声”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截止同年8月1日15时许,文章访问量达10万余次。随后,人民网、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等国内知名网络平台先后进行转发报道,相关视频截止同年8月5日,播放量达300万余次。经有关部门核查,被告人罗某某、胡某编辑发布文章中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引发了网络媒体和网民的广泛质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胡某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伙同他人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两被告人犯罪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法治社会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律保护每位公民的合法权利,但任何网络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希望每位公民遵法守法,不逾越法律红线。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