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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法院:发挥司法鉴定作用 为诉讼服务“撑腰”
作者:张晓哲  发布时间:2020-04-13 10:52: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据司法鉴定意见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8年11月,原告亲属朱某某在省城医院进行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按照出院医嘱到被告医院进行消炎治疗,医院对朱某某做完辅助检查后,主管医生开出医嘱,并对其进行静滴输液治疗。后朱某某出现发冷寒战、心跳突然停止现象。经组织抢救,心跳恢复但无意识。朱某某在两次转院抢救治疗后,于2019年2月去世。

本案当事人主要对造成朱某某死亡的损害后果是否与医院的治疗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产生争论。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故对行为与后果具有因果关系应由原告方举证证明。经法院释法,原告方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遂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经4次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医院的治疗行为与朱某某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据司法鉴定意见和责任划分比例,双方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达成的数额也已全部履行到位。

慈利法院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对诉讼活动的辅助作用,将司法鉴定与诉讼调解相结合,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使长达一年之久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得以顺利了结,有效维护了司法审判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