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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让矛盾纠纷止于诉前
永定区法院:指导基层调解组织成功调解一起赔偿纠纷
作者:向进 秦忠  发布时间:2020-04-08 08:35:20 打印 字号: | |



 

4月3日,永定区四都坪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永定区人民法院大坪人民法庭的指导下,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经过5天、7次的耐心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原来,张家界某建筑公司在修建某工程项目时,请符某为其运输砂石。3月30日10时左右,符某驾驶手扶拖拉机运输岩石时不慎将车坠于桥下,符某当场死亡。为此,符某的妻子王某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赔偿金80万元,但该公司只愿意赔偿10万元。因双方赔偿金额差异过大,当地调解组织多次调解但仍未取得效果。

为此,永定区人民法院大坪人民法庭庭长秦忠受邀前去指导调解工作。到达现场后,秦庭长与当地调解组织立即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了解争议焦点,经过明理释法、责任划分、赔偿计算等,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使双方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张家界某建筑公司同意赔偿王某25万元,纠纷得以在诉前成功解决。

近年来,永定区人民法院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降低诉讼总量的要求,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用心、用情大力协助、指导辖区乡镇调解组织做好调解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源头,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为缓减审判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减轻群众诉累作出了应有贡献,彰显了便民为民宗旨,赢得了辖区乡镇及群众的广泛赞誉。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