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0年3月31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与永定区纪委监委、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等协同联动,成功将一起职务犯罪涉财产刑罚金、赃款追缴共计171.3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2019年底,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的131.3万元予以追缴。该案在纪委监委调查期间,冻结了李某及其家属账户资金40余万元,并查封了部分房产;审判期间,承办法官向李某及其家属宣传认罪认罚、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李某家属主动退缴了赃款91万元。该案判决生效后,审判部门及时将财产刑移送执行。执行人员与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协调,加强联动,认真调查核实李某的财产,除将在侦查机关冻结的40余万元赃款追缴外,另将查明的李某银行存款追缴近6万元。疫情期间,执行干警与李某家属多次电话沟通,宣传刑事、民事责任并行等法律理念,消除了李某家属“以刑代罚,关了不罚”的认知误区。通过执行干警积极做工作,李某家属于3月31日主动将剩余的32万余元执行款项转到执行专户,全案顺利执行完毕。
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是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该案经纪委监委、检察、法院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该项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有力打击了职务犯罪,警醒了贪腐人员,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今后,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将不断健全财产刑追缴机制,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协调,加大执行力度,强化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意识,确保财产刑顺利执结。